§ 2. 神學方法
每一門科學都有其獨特的方法,這取決於該學科的特殊性質。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課題,甚至已成為一個獨立的研究領域。現代文獻中充斥著關於「方法論」(Methodology),即關於方法之科學的著作。這些著作旨在確立指導科學研究的原則。如果一個人採用了錯誤的方法,就像走上了一條永遠無法到達目的地的歧路。兩大綜合性的方法分別是「先驗法」(à priori)與「後驗法」(à posteriori)。前者由因推果,後者由果推因。前者曾長久以來被應用於自然研究,人們試圖從心智的法則或假設的必然法則中,去推斷自然事實必然為何。即使在我們這個時代,仍有「理性宇宙論」(Rational Cosmogonies)試圖從絕對存在者的本質及其必然的發展模式中,建構出一套宇宙理論。眾所周知,要將歸納法(the Inductive Method)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,並使其權威獲得普遍認可,是何等艱難。根據這種方法,我們始於收集確鑿的事實,並從中推論出決定這些事實發生的普遍法則。從物體向地球中心墜落這一事實,推導出了萬有引力定律,我們有權將此定律應用於實際經驗範圍之外。這種歸納法建立在兩項原則之上:第一,存在著作為自然現象直接原因的自然法則(力量);第二,這些法則具有一致性;因此我們確信,在相同條件下,相同的因必產生相同的果。對於這些法則的本質,人們可能存在不同意見。它們可能被視為物質內在的力量,也可能被視為神運作的一致模式;但無論如何,我們周遭所感知到的現象必然有其原因,且該原因必須是恆定且持久的。所有歸納科學皆建立在這些原則之上,自然哲學家的研究亦受其引導。
同樣的原則既適用於形上學,也適用於物理學;既適用於心理學,也適用於自然科學。心智與物質一樣有其法則,儘管這些法則的種類不同,但它們與外部世界的法則一樣恆久不變。
應用於神學研究的方法不勝枚舉,無法一一詳述。它們或許可以歸納為三大類:第一,思辨法(the Speculative Method);第二,神秘法(the Mystical Method);第三,歸納法(the Inductive Method)。這些術語確實遠非精確,但由於缺乏更好的詞彙,我們姑且用它們來指代教會中盛行的三種主要神學研究方法。